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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规程 DB11/T 16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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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的封面应包含项目名称、委托单位、服务机构、报告日期等,报告的内容应包括表B.1和表B.2。
表B.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
表B.2 维保项目维保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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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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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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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维修保养项目及方法
5.1 消防供配电设施
5.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5.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 水喷雾灭火系统
5.6 细水雾灭火系统
5.7 消防炮灭火系统
5.8 泡沫灭火系统
5.9 气体灭火系统
5.10 干粉灭火系统
5.11 防烟排烟系统
5.12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3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5.14 消防专用电话系统
5.15 防火分隔设施
5.16 消防电梯
5.17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5.18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19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5.20 灭火器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记录表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